6月27日,青海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共同在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湟鱼家园”为“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揭牌。此举旨在汇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服务保障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中的公益保护合力,推动青海湖裸鲤资源蕴藏量持续增长,夯实筑牢青海湖生态安全屏障。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北州委书记尼玛卓玛,青海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出席揭牌仪式。
  近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青海湖裸鲤资源蕴藏量持续增加,封湖育鱼成效显著。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罔顾法纪政令,偷捕青海湖裸鲤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青海湖地区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青海省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出台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确定生态损害与修复费用的指导意见》,在青海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涉农领域公益诉讼定损索赔新机制。
  成立“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后,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公益保护职能,以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为桥梁与纽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青海湖裸鲤生态保护模式,完善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鉴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