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21家藏药生产企业、近60家药品批发企业。数据显示,2015年,西藏自治区藏药生产企业工业总产值突破14.5亿元,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超过139亿元。

       藏医药是中国目前最为完整、最有影响的民族医药之一。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提出以大思路、大战略整体推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特别是以市场为动力,编制藏药产业规划,调整优化藏药产业布局,大力引导藏药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藏药企业投融资环境,推进藏药产业大发展,形成了一批渐成规模的藏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基层藏药制剂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了基层藏药制剂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基层藏药制剂配制行为,消除了监管盲点,实现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西藏自治区食药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喜乐介绍说。

       “我们对西藏区内藏药按照国药准字号、制剂文号、备案号三类分级管理,今年将继续开展基层藏药制剂备案登记工作,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相关文号的藏药一律停止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喜乐说,目前,西藏自治区有国药准字号311个,制剂文号904个,申请备案号200余个。此外,西藏自治区还在藏青工业园和昌都经开区筹建1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促进西藏自治区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今后西藏自治区各药品企业将把电子监管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完善内部制度、专人管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科学论证赋码产品包装设计,加强电子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强化源头最小销售包装赋码力度;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形成倒逼机制,责令药品流通企业不得接收无赋码药品。喜乐说:“今年,我们还将召开现场会,推动药品电子监管全覆盖,实现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的全链条监管。”